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海洋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实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我院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
根据艺术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
根据岗位类型进行分类指导,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按岗聘用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稳步推进
认真听取学院教职工的意见,充分考虑学院现状,用足用好政策,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软着陆。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2011年1月14日(注:省教育厅核准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的时间)在册的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委员会,负责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委员会由王珊院长、莫钜劲书记任主任,张兵常务副院长、冯红爱副书记、徐杰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有:黄少淑、王诗学、齐昊、胡翎、张昆、史启莹、包布仁、区云翚、张翀。
五、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学校给我院下达的编制数执行。学院共设岗位35个。其中,管理岗位5个,占岗位总量的14.29%;教师岗位数为21个(不含2个流动岗位数),占岗位总量的60%;辅导员岗位数6个,占岗位总量的17.14%;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3个,占岗位总量的8.57%。
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等级、结构比例,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分别见附件2~5。
六、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四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不称职。
(二)具体条件
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具体条件主要依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及要求确定,岗位聘用条件原则上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见各类岗位设置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5)。
七、聘用程序
(一)学院公布岗位及聘用条件
学院根据发文公布的岗位和聘用条件,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我院各类岗位聘用条件,经广泛征求意见,学院讨论同意,报学校批准。
(二)应聘申报
符合聘用条件的教职工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系(部)审核推荐
院属各个系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公共艺术教育部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及意见。
(四)学院审核推荐
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将申报人员的材料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组织评议,根据学校下达的比例控制标准(或岗位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推荐人员名单(专业技术岗2~4级、管理岗)和拟聘人员名单(专业技术岗位5~12级)。学院评议拟聘人员(专业技术岗位5~12级)时,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委员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与会成员二分之一(不含)的方为通过。
(五)学院公示
学院对拟聘人员(专业技术岗位5~12级)、推荐人员(专业技术岗2~4级、管理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拟聘人员、推荐人员名单(含电子文档)和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委员会、辅导员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委员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委员会、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委员会。
(六)学校审议
学校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委员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审议表决,教授二级岗位拟聘人员还需经校学术委员会推荐。
(七)确定人选
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推荐人员、拟聘人员名单。
(八)校内公示
学校对拟聘人选在人事处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核准报批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审议通过,涉及干部聘用问题的,学校按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执行。
(十)岗位聘用
学校发文公布聘用名单,签定聘用合同。
八、实施步骤
学院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九、合同管理与考核、职务晋升和聘期待遇、待聘人员的管理
学校与我院受聘人员签定的聘用合同管理、学校对我院受聘人员的考核、我院受聘人员的职务晋升和聘期待遇以及待聘人员的管理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广东海洋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执行。
十、附则
(一)本办法包括4个实施细则,见附件2~5。
(二)现聘职务及任职时间以学校正式发文为准。任现职以来离岗(公派除外)、病假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计算任职年限;脱产进修的按协议书约定执行;任现职以来当年考核未达到称职的,不计算任职年限。任职年限不重复扣减。
(三)聘用条件中的教学科研工作、研究项目、论文、专利、教材、专著、各种奖项等必须是获现职以来近4年内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任现职不足4年的以实际任职年限为准),之后取得的业绩作为下一轮岗位聘用的条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荣誉称号没有时间限定。
(四)聘用工作实行个人申报,自下而上推荐,学校聘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中歌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时间安排表
2中歌艺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工作实施细则
3中歌艺术学院辅导员岗位设置工作实施细则
4中歌艺术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实施细则
5中歌艺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工作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