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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歌艺术学院  莫钜劲
 
  根据学校党委和纪委的安排,我积极参加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一个多月来,我认真学习了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胡锦涛、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张德江、王华之同志在省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正反面典型材料等。观看了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广东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报告会”上做专题辅导报告和张德江同志在报告会上的重要讲话,听了苏书记的动员报告,胡校长、张开诚教授的辅导报告等,通过学习,提高了求真务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干净干事,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党纪政纪法规观念,增强了监督意识,做到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下面,谈点学习《条例》的认识和体会。
  一、《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我们党经过80多年的发展,党的历史方位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面临着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两个历史性课题。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党必须高度重视党内监督这个关键环节,出台一部带有基础性和贯通性的党内大法,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保障党在异常复杂环境下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面对依然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党在战略上将实现“三个转向”:即由被动防御转向主动进功,由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由此可见,《条例》的出台是在被动防御转为主动进攻中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
  1990年3月12日,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正式提出了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四大之后着手起草工作。为了保证法规立法环境的成熟性和法规出台后的有效性,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条例》的形成经历了长达13个年头。
  《条例》是我们党建党83年,执政55年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从此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其意义十分重大,一是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三是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四是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五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二、《条例》的亮点和突出特点

  (一)、《党内监督条例》的四大亮点:

  亮点一:发展党内民主是监督条例的主线。党内民主的扩大,是《条例》的深层次突破的亮点。这表明,党内民主进一步扩大。
  亮点二:十项制度是强有力的监督保证。统一规定十项监督制度,是前所未有的。十项监督制度互相联系和贯通,筑成了规模宏大的监督网络,改变了过去习惯的线式监督。真正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督。
  亮点三:一把手是监督的重点。《条例》明确将监督的重点放在了对执政党领导干部的监督上,重点是对掌握权力的领导进行监督,尤其是对党内一把手的监督。
  亮点四:监督和职责划分更为明确。《条例》明文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还规定,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还要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的建议。这是第一次以条例法规的形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首次规定党代表的监督责任。

   (二)、《条例》的突出特点

  
  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是总结我党治党治国历史经验得出的一个科学结论。《条例》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针对党内监督制度还不规范、不系统,实践中缺乏制度约束和执行制度不力等情况,《条例》专门设置了“监督制度”一章,用较大的篇幅规定了监督制度的内容,规定了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十项制度。《条例》共47条,监督制度部分共有28条,约占百分之六十。
  《条例》所规定的十项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总结党内监督的历史经验,根据党内监督的现实需要,着眼于解决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的问题而设立的。十项制度基本涵盖了党内监督活动的主要方面。既有自下而上的监督制度,如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又有自上而下的监督制度,如巡视制度;既有党委内部监督制度,如询问或质询制度,又有舆论监督制度。彼此之间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共同构成了比较完备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


   三、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首先要带头学习好《条例》,宣传贯彻好《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其次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好《条例》,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认识,增强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真正解决他们不懂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使他们自觉履行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第三,建立健全各种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四,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条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干部就是“公仆”的思想,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牢固树立干净干事的观念,经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第五,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既要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又要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要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中歌艺术学院党总支
                                二OO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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