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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学费、宿费缴纳
第三条 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经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校学生处组织查阅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有疑问的,报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研究并提出意见。身体复查不合格者按第五条办理。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注册后方可取得广东海洋大学学籍。对不符合录取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报学校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转交有关部门查究。
只有取得学籍的学生才能办理学生证、图书证、医疗证等校内证件。
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学生在接到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之日起1周内离开学校回家或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2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缴费与注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学生在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后才能注册。未按规定缴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一律不予注册。
每学年第一学期正式开课前2天为学生缴费和秋季学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本人学生证到学校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的收费凭证或财务处确认的交款凭证到所在学院办公室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每学年第二学期开课前2天为学生春季学期注册时间,学生须按时到校,并到所在学院办公室注册。
学生若确有实际情况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向所在学院申请延缓注册并请假,否则以缺课论处(缺课1天按本人课表学时计,下同)。
经补考后才能决定退学与否的学生,也应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办公室报到,待决定不退学后再补办缴费和注册手续。
第七条 各学院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缺课登记,汇总后于每学期开学后2天内报送教务处,并附请假、缺课学生的名单。请假手续见第五十八条第三、四款。超过2周不注册的按第六十四条第六款办理,缺课按第八十八条办理。
第八条 凡休学、或其他原因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复学的,不予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