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负责全校招生与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开展全校本、专科生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中心下设两个科:招生科、就业科,同时负责管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西部市场---湛江蓝天大学生就业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就业工作学生协助会是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的学生组织。
招生科:负责全校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招生计划的制订、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组织艺术学院和工程学院进行的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
就业科:收集需求信息、开拓就业与实习市场、组织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活动;宣传就业方针与政策;负责就业方案制订、毕业生派遣;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开展个性化咨询、组织开展全校系列就业能力培训等。
湛江蓝天大学生就业市场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管理,主要服务广东西部地区的湛江、茂名、阳江、肇庆、云浮等市的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公司的经营项目包括学历鉴定、人事代理、代理改派及取消暂缓就业、职业培训(各类人才培训、上岗前职业测评等)、开拓就业市场(委托招聘、推荐就业、人才引进、人才租赁、开拓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举办招聘会等。
就业工作学生协助会:主要职能是协助中心开展就业工作,下设部门:主席团、就业指导部、市场部、宣传部、信息技术部、职业发展部、秘书部,其日常工作在主席团带领下开展。协助会充分发挥了学生骨干在就业工作中的桥梁作用,促进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与学生、各院(系)、社会之间的联系与沟通,服务广大同学。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湖光岩东广东海洋大学就业楼(第二学生饭堂前)。
邮编:524088
联系电话:
主任室:0759-2396118
副主任室:0759-2396116
招生科:0759-2396115、2383182
就业科:0759-2396171、2383243、2396117、2396172
传真:0759-2383279
招生就业网址:
http://zsjy.gdou.edu.cn/jiuye/
电子邮箱:
haidajiuye@163.com
湛江蓝天大学生就业市场经营有限公司联系地址:
广东湛江霞山解放东路40号广东海洋大学霞山校区东一栋三楼307。
邮编:524088
联系电话:0759-2339311、2339310
传真:0759-2339301。
湛江蓝天大学生就业市场经营有限公司简介
一、公司成立背景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是广东省“十项民心工程”之一,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应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运作的要求,省教育厅相应成立了“广东蓝天大学生就业市场经营有限公司”。省教育厅为了进一步完善校园就业市场,加快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化建设的进程,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人才资源交流平台,2006年在广东海洋大学成立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西部市场”,并由广东海洋大学、广东蓝天大学生就业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2006年2月经广东省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东省第一个区域性市场——湛江蓝天大学生就业市场经营有限公司,主要服务广东西部地区的湛江、茂名、阳江、肇庆、云浮等市。
二、公司经营内容
(一)人事代理服务
1、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保留原身份;连续计算工龄;党团组织关系管理;出具证明材料;办理晋升档案工资、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国(境)政审及申办私人普通护照、公务护照、代办社会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代办住房公积金;代办评审、报考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
2、接收人事代理条件
应届(包括暂缓就业)本科具有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毕业生。
3、所需提供资料
(1)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
4、人事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在广州就业的毕业生,但单位不解决档案和户口问题;只要您符合入户广州的条件,我们可以帮您提供广州人事代理服务和免费办理入户广州。广州人事代理:1500元/三年,另外送三年,即1500元可以享受6年广州人事代理服务。
联系电话:0759-2339310
(二)代办取消暂缓就业服务
1、服务对象
广东省内高校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2、服务内容
(1)代办取消暂缓就业。
(2)代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代办邮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
3、服务流程
(1)个人委托代办
本、专科毕业生办理
①提交所需资料
A、跨省、市就业: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或《大学生就业协议书》,须主管单位(有人事管理权)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B、回生源地报到(户口、档案回生源地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②填写《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服务委托书》。
③缴交代办服务费。
应届毕业生办理
广东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凡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时可到我公司办理取消暂缓就业预约服务。
①填写《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服务委托书》(可传真到本公司。)
②预交代办取消暂缓就业服务费。
(3)代办时间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248元/人(包括回寄国内特快专递费)。
(三)改派服务
改派服务是为由于就业单位的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而开设的服务项目。
1、服务对象
就业报到证在报到时间一年内的本专科毕业生。
2、提交文件
(1)原报到单位同意改派,并出具同意改派证明(可在报到证备注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2)新单位接收证明,须单位主管(有人事管理权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毕业生填写《改派服务委托书》。
(4)原就业报到证(原件)。
3、代办时间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398元/人(包括回寄国内特快专递费)。
业务办理联系电话:0759-2339310 13229552138(陈老师)。
求职资料的准备
一、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学校为帮助毕业生就业,专门向用人单位出具的一份正式的推荐函,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可靠性,该表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很重要。各学院在指导毕业生填写推荐表时,必须要求毕业生认真对待,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如下“注意事项”及“重要说明”。
(一)填写注意事项
1、学校名称:统一为“广东海洋大学”。
2、学校隶属:填“广东省教育厅”。
3、专业名称:要求填写全称。
4、修业年限:一般本科的填写“4年”, 专科的填写“3年”。
5、生源地区:填写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6、外语水平:填写已通过的外语考试级别(最好不要笼统地填写“一般”、“较好”等)。
7、本人求职意愿:主要填写希望从事的职业、工作岗位、工作单位的性质等情况,填写就业范围要宽阔一点,期望值需适度。
8、院系推荐意见:由学院负责填写,主要填写毕业生德智体的表现,要突出学生的专长特长、在校的成果、今后的期望等等。
9、学校意见:“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请毕业生按下面所列出的所属校区填写,学校推荐意见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填写。
联系人、地址、电话的填写要求:
〖主校区〗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湖光岩东广东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邮 编:524088
联系电话:0759-2396171
联 系 人:孔沛球
〖霞山及海滨校区(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海滨大道中43号
邮 编:524005
联系电话:0759-3295771
联 系 人:杨震
(二)重要说明
1、必须使用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作的推荐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对采用其它格式的推荐表一律不给予办理审核手续。
2、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填写(具体由各学院定)。考研、出国等暂时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也必须填写推荐表。
3、没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盖章。毕业生填写完成的推荐表经学院审核盖章后,由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老师以专业为单位,送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盖章并加推荐意见。
4、提前或延后办理程序:如因特殊情况要提前或延后办理推荐表的,必须事先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签署同意意见后,再到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遗失补办程序:推荐表必须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须向所在学院提交遗失情况的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到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办。
6、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只能人手一份。毕业生在联系就业单位的过程中,需用复印件。待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后,单位需要推荐表原件时,才将原件交予录用单位。
二、简历
简历是用人单位了解你的窗口,一份好的简历会为你赢得面试机会,同时也给你信心,为面试和求职等过程做好准备。
(一)制作简历的核心技巧:
1、精心
可能需要你花上较多的时间,不是简单地提笔就写。需要审视自我,了解公司,明白应聘的岗位和公司的需要。
2、针对性
①针对自己——写自己的特点、特长、特别在校期间的工作实践和经历。
②针对应聘的公司、职位——要强调你有哪些技能、能力、资质、成就能够满足公司的需要,能够给公司带来利益,并在你的简历中融入相关信息来迎合公司的需要。
3、真实
你所提供的一切都必需是真实的。
(二)简历基本组成部分:
1、个人资料
姓名、联系地址(包括邮编)、电话(区号、不要留宿舍电话)、E-mail(不要用滑稽昵称)是必须的,且要用最少篇幅。
性别、出生年月、年龄、籍贯、户籍、民族、身高、体重、视力、政治面貌等,不是必要的,可视公司要求而定。
2、求职目标
要求简洁,不超过两行。可直接表达你申请的职位、目标。
3、教育背景
一般采用倒序:先写现在的,再写以前的。
大学学历情况:时间、学校、专业(为体现专业特长,可把主修课程列出,若辅修课程与应聘职位相关,也可列出。但也可不写,附成绩单即可)。
学习成绩优秀,获奖学金、荣誉称号,曾发表的文章题目、发表的刊物名称、在职培训、国际交流等学习生涯中的闪光点,可以写上,以表明你的出类拔萃。也可以安排在别的栏目,不能重复。
具体采用哪种,要以应聘的职位及单位招聘人员的习惯与喜好为依据。
4、实践活动
用人单位比较看重毕业生在课余参加过哪些活动以及在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因为从中可以判断你的实际工作能力、社会阅历、社会经验。
包括实习、社会实践、志愿者工作、学生会、团委工作、社团等其他活动。
要写明时间单位、工作职责或具体职务、运用的技能、业绩、收获(成果、成就和贡献)。
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不宜过细,重点是成果、成就及贡献。
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要求,甚至招聘者的偏好,来突出自己的特点。
如果是工作经历,每项工作应列出:公司名称、职位名称、所在城市、工作时间、工作职责、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项目、你的提升过程。
5、技能特长
技能证书:外语、计算机、资格证书等。
专业能力:大学期间的论文、成果、发表的文章。
6、奖励和荣誉
若奖励少于三个,可归入教育背景和实践活动中表述。
7、兴趣爱好
可以展示你的品德、修养、社交能力、协作能力。但要与职业测评报告相符,与应聘职位有关,否则会弄巧成拙。
如果你的工作经验有限,那么教育背景应该放在实践活动前面。
如果经验和成就能够占优势,不妨把它放在前面,教育背景放在后面。(在招聘者看来,你刚获得的经验、技巧、成就,比你的教育背景要重要)。
(三)注意事项
①不该写、没把握的就不写,否则会成为面试中的问题。
②一般一张A4纸,若写不下,可利用自荐信。
③不使用我或I等第一人称词语。
④独有的经历要保留。
⑤所选经历应为最近五年内发生的。
⑥应与应聘工作尽量相关(独特经历除外)。
⑦著名的要突出写,如名校,参加财富论坛,与某著名人士的接触等。
(四)小结
1、好的简历应是:
简洁明了,语言精练,表达专业,结构安排合理,内容全面真实,富有个性。没有语法和打印错误,与谋求进入的行业协调一致。
2、不受欢迎的简历:
文章式简历;手写简历(字写得漂亮的除外);用套话,不用数字说明;没有求职目标,装饰过于精美等简历。
三、求职信
(一)求职信与简历不同
简历传递的是关于你的技能、素质的信息,且只用片语表述。求职信则最具针对性,包含了更独特的信息,要说明你如何利用具备的技能帮助公司发展,你和其他应聘者有何不同,你对行业和公司的独特见解等。
(二)一封完整的求职信的结构
1、称谓和日期。
2、收信人姓名、职务。
3、公司名称。
4、公司地址。
5、称呼语。
6、第一段:开门见山,表明你的意图。
7、第二段:解释应聘这一职位的独特理由以及与职位相适应的技能。
8、第三段:强调你能为公司做什么?
9、第四段:得体的结尾,再次表达你的愿望,并预约面试。
10、签名。
(三)技巧
1、求职信的重点应放在你所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以及你能为公司做什么,而不是你能从公司获得什么。
2、不要重复简历中已有的词句,适当强调公司需要且你又所具有的独特的东西。
3、将行业新闻、公司动向写在信里,能表现出你对行业、公司的关注和了解,但须注意你的语气。
4、尽量使用行业术语,避免重复使用“我”这个词。
5、不要忽视了称呼的重要性,通过一切途径了解你写信对象的称呼、全名和头衔。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须知
1、用人单位名称:
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否则会造成《就业报到证》办理的错误。
2、用人单位性质:
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3、单位机构码:
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格式为********—*,凡独立法人单位都有此代码。外商办事处无此代码者,可委托中介机构(通常为地方人社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录用手续。
4、档案接收:
请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以便于学生处邮寄毕业生档案等材料。
5、“档案接收”与“用人单位盖章”问题:
(1)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填写单位接收档案名称和地址,并盖用人单位公章,档案方可以转往用人单位。
(2)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单位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等。
(3)毕业生应注意用人单位关于接收档案盖章的有效性。只有有效的盖章,才能正常接收档案和办理户口转移。判断有效性技巧:《主管单位一览表》有接收单位的名称,则盖章有效。《主管单位一览表》在学校就业网“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6、专业名称:
需填写专业的全称,且务必与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误写、简写,以免在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时造成麻烦。
7、落户地址:
毕业生在毕业后,户口将迁往的地址。
8、甲乙双方协商条款填写注意事项:
(1)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必须明确填写。
(2)各项福利,违约金等最好注明多少。若不注明,易引起纠纷。
(3)甲乙双方可就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如乙方就读国内或国外研究生,或乙方未获毕业证书,或甲方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等均可在协议中写明。
9、《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书面签约,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和高校就业部门审核见证(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请勿将其当作《实习协议书》来签订。
10、每位毕业生原则上只能领取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三方协议书,在学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不论学院及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盖章与否,协议书自双方签订起就具有法律效力。若甲乙双方在就业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要变更,学生一定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取得用人单位的书面解除协议证明,到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重新领取。如单位已盖章,学生未签字而改变主意不想再继续签约,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说明书,方可到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更换手续。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制。签订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毕业生就业派遣重要依据,也是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的材料之一。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VS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且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四、我校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办法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制,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征订,各学院具体做好征集发放。
2、每位毕业生仅发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联。
3、任何个人或单位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更换:
(1)破损
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换。
(2)解约
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只要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再把原《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还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方可换取新的协议书。
(3)遗失
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回生源地再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调查研究之后酌情处理。
5、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不接受审核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尚未签订协议的空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订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要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以便正确派遣和转寄档案。
4、各学院鉴证登记意见。
5、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登记意见。
6、将协议各联分别交由相关单位保管。
特别说明
按程序最后到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最后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会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通不过,造成毕业生派遣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影响毕业生就业。
就业派谴
一、毕业生《报到证》的产生
1、毕业生生源信息收集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每年5月1日前进行下一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收集,并上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收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性别、生源地、培养方式、是否师范生、专业、学历、民族、政治面貌、移动电话、邮箱、QQ号、家庭联系地址、家庭联系电话。
特别注意毕业生生源地确认,详见学校就业网“派遣问答”。
2、毕业生资格审查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下一年的毕业生生源信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生成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信息库。
3、报送毕业生就业信息
毕业当年6月10日前,毕业生将正确的就业信息提供给所在学院,学院通过《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报送,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再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
毕业当年6月10日前,尚未上报就业信息者,一律视为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生源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4、产生《报到证》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审核,形成就业方案,签发《报到证》。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领取发到学院,学院发给各毕业生。
二、就业方案的几种类型
(一)签发报到证
有以下5种类型:
1、回生源地就业。
2、跨地区就业。
3、到省直单位、中央驻粤单位就业。
4、到省外就业。
5、民族生、定向生、国防生(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制定就业方案)。
(二)暂不签发报到证
暂缓就业(详见★暂缓就业★)。
(三)不签发报到证
1、升学。
2、出国(出境)。
3、不纳入就业方案(港澳台学生、外籍学生、留级学生、结业生、休学、退学)。
三、《报到证》管理相关规定
1、《报到证》是目前我国惟一合法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和办理落户的有效证明,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报到证》。《报到证》是毕业生离开学校走向社会的介绍信,是毕业生的学历证明之一。因而,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户口管理部门以《报到证》为依据,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等手续。
2、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签发。
3、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会定期对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审核,形成就业方案,签发《报到证》,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领取并发给各毕业生。
4、毕业生要得到《报到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正确的就业信息提供给所在学院,学院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报送,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再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定就业方案后签发《报到证》。
5、《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报到证。不论什么原因,不能自行涂改、撕毁报到证。自行涂改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6、《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若遗失,可以申请补办,逾期不受理。申请补办程序:(1)在遗失地市级日报上声明作废(要注明毕业生学校、专业、修业年限、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报到单位、签发日期、报到日期、报到证号码等)。(2)自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内,毕业生将报纸遗失声明、补办书面申请书、工作单位证明交予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3)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4)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实后予以补发。
7、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用人单位或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办理完报到手续。
四、就业方案上报、《报到证》签发
(一)就业方案上报时间
1、4月初开始至6月10日为第一次上报就业方案时间。
2、6月21日至30日为补报就业方案时间。
3、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报调整方案时间。
(二)《报到证》签发时间
1、第一批就业方案报到证
毕业当年6月10日前,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者,毕业生在6月底前可领取《报到证》。
毕业当年6月10日前,未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者,一律视为回生源地就业。
2、补报就业方案报到证
毕业当年6月10日至6月30日,落实就业单位、或就业方案有变更、或已领的《报到证》有误,毕业生7月10日左右可领取《报到证》。
3、调整方案报到证
毕业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改派的《报到证》,视各毕业生办理时间而定。
(三)特别注意
1、我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包括已落实单位、未落实单位、申请暂缓就业、升学深造、出国出境等信息),须由学院通过《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经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初审后,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制定就业方案,纳入派遣计划,签发《报到证》。
2、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的6月10日前将自己的详细就业信息报自己所在的学院,以免无法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延误自己的就业。
3、毕业生毕业后若就业单位有变更,请及时通知自己所在学院。
4、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请立即检查是否有误,若有误者须立即报自己所在的学院,由学院协助重新办理,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5、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应该在报到期限内(一般是一个月)到派往地报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报到期限内遗失《报到证》,经学校同意,可以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办。逾期不受理。
五、调整改派
自毕业生、用人单位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所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之时起,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即存在协议关系,该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毕业生就业方案确认并签发《报到证》后,任何一方提出解约,或者是违约,均须履行协议书上所规定的解约或违约条款。同时,毕业生必须按如下相关规定办理改派手续。
(一)适用对象
1、毕业当年7月前纳入派遣计划,并且已经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协议的毕业生。
2、毕业当年7月前纳入派遣计划,派遣回生源地,需重新派遣到跨生源地用人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二)适用时间
毕业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即毕业后一年内)。
(三)办理程序
1、毕业生准备有关材料。
2、毕业生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提交《广东海洋大学毕业生调整改派申请表》。
3、学院审核有关材料,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调整改派”模块上报学生信息,并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交毕业生调整改派有关材料和《学院调整改派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至以下邮箱:haidajiuye@163.com。
5、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进一步审核有关材料,制作《学校调整改派汇总表》,统一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调整改派。
6、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有关材料,重新派遣毕业生,打印《报到证》。
7、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向学校下发《报到证》,学院向毕业生派发《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其它有关手续(把档案从原单位调往新单位、户口重新迁移等)。
(四)办理调整改派必备材料
1、原单位出具同意毕业生调整改派的证明。
原单位是指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抬头单位名称,一般为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市教育局),或直属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粤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一般以毕业生原《报到证》上主管单位的证明为准。可参照学校就业网“办事指南”《主管单位一览表》。
可以简化为原单位在原《报到证》注明调整改派意见,但必须要有原单位签章。
2、新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毕业生的证明。
新单位是指毕业生进行调整改派后重新要去报到的单位。新单位具体也是指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市教育局),或直属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粤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参照学校就业网“办事指南”《主管单位一览表》
3、退回原《报到证》。
4、提交《广东海洋大学毕业生调整改派申请表》。
(五)温馨提示
1、以上资料,缺一不可。需调整改派的毕业生在回校改派前,请对照检查调整改派资料是否齐备,以免延误重新派遣的时间。
2、一般情况下,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每月最后一周前往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事宜。
3、毕业生也可以把相关材料寄往湛江蓝天大学生就业市场经营有限公司,缴交一定手续费,委托其办理。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解放东路40号东一栋3楼307。电话:0759-2339311、2339312,传真:0759-2339301。
(六)调整改派有关规定
1、对派遣到我省12个山区市(韶关、清远、湛江、茂名、阳江、肇庆、河源、梅州、潮州、揭阳、汕尾、云浮)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原则上不作调整。
2、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
3、在人才市场办理空挂档案的,不作调整改派。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绝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六、不签发《报到证》几种类型
(一)升学深造
对象:攻读博士、硕士、双学位、专插本的毕业生。
升学深造要以获得录取通知书为依据,不能以毕业生提出申请为依据。毕业生在向学院上报就业信息时,必须清楚这点。
申请升学深造毕业生经学校及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不签发报到证。
在制定就业方案后提出不再升学深造的,应回生源地就业,不再补签发报到证。
考取成人专升本或其他非普招系列的毕业生签发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二)出国(出境)
对象:出国(出境)读书,或移民到国(境)外,或其他出国(出境)的应届毕业生。
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直接转回生源地。在派遣时未获得出国(出境)批准的,也可由学校可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或继续申请出国(出境)。
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也不纳入国家就业派遣计划,不签发报到证。
(三)不纳入就业方案
港澳台学生、外籍毕业生,以及留级生、休学、退学和结业生等未取得毕业资格学生不纳入就业方案派遣,不签发报到证,也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延长学习年限的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找到工作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的,可以纳入当年就业方案派遣,签发当年的报到证。超过三个月后,不再受理。
结业生如果找到就业单位且单位确实需要就业报到证的,凭单位证明、有效接收证明可签发报到证,但要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
暂缓就业
一、暂缓就业有关规定
(一)暂缓就业政策的正确理解与利用
1、暂缓就业的好处
(1)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在暂缓就业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
(2)办理了暂缓就业,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研)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可以集中精力复习或等待录用结果,不必为档案、户口关系等人事关系而分心。
2、暂缓就业的影响
(1)办理了暂缓就业,容易被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地认为是能力不佳的学生,降低了就业的成功几率。
(2)虽然暂缓就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应届毕业生。有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用人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或聘用员工时,仅限招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学生往往因无法满足这种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3)工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暂缓就业期间无法购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4)办理暂缓就业与取消暂缓就业的规定比较严格,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暂缓就业协议书》,给毕业生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暂缓就业时间:
毕业当年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份。
(三)暂缓就业期限内:
1、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其档案交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及党团关系(包括材料)保留在原毕业院校,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保留在原籍。
2、如毕业生需要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时,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毕业生出具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毕业生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毕业证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3、如毕业生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暂缓就业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毕业生在联系用人单位时,如对方提出调档查阅的,
①广州地区的用人单位的毕业生通知用人单位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阅。
②广州以外地区的用人单位毕业生可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档证明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借档审阅手续。(注:借档要在一个月内归还)
5、毕业生必须严格遵守法规法纪,如果毕业生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与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无关。
6、毕业生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将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及材料按本协议第七条中关于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的规定办理。
7、暂缓就业期间,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毕业生个人承担。
二、申请暂缓就业时间和手续
(一)对象:
1、派遣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查试用阶段而尚未确定接收的。
3、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温馨提示: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外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二)时间
申请暂缓就业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10日前,逾期不予办理。具体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布的为准,我校在招生与就业网上(http://zsjy.gdou.edu.cn/)及时公布办理时间。
毕业生应尽早确定是否办理申请暂缓就业手续,不要由于找工作或其他原因错过办理时间。
(三)手续
1、需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
2、各学院应在第一次就业方案报批的同时,将本学院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有关信息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报送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3、审核通过后,毕业生须领取有关条形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填写完毕、贴好条形码后,一份自己保留,另两份上交毕业生所在学院(一份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备案,一份与毕业生档案一起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取消暂缓就业
办理暂缓手续后,毕业生如果落实工作单位或因个人要求办理户口、档案的转移手续,需要申请取消暂缓就业,并交回《暂缓就业协议书》,解除暂缓协议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一)取消暂缓就业三个时间段
1、毕业生在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有把原来签订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取消暂缓就业申请交给所在学院。学院审核有关材料,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就业方案”模块上报学生信息,并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交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有关材料和《学院取消暂缓就业汇总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相关信息,7月上旬统一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2、在7月1日以后至学校送档案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3、学校已送档案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取消暂缓就业的,需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详见取消暂缓就业指南)
(二)取消暂缓就业三种情况
1、暂缓就业期内,在非生源地落实工作单位的,凭录用单位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及相关手续,然后凭签发的《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留在学校的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再往派遣地办理报到手续即可。
请注意判断录用单位接收函的有效性,可参照学校就业网“办事指南”《主管单位一览表》)
2、暂缓就业期内,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及相关手续,后凭签发的《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留在学校的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再回生源地办理报到手续即可。
3、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未办理相关手续,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将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将《报到证》交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毕业生必须回学校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报到证》、迁移户口等),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三)注意
1、《暂缓就业协议书》须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或被盗。因为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及打印《报到证》时,必须要交回原签订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2、若《暂缓就业协议书》不慎遗失,毕业生需提供书面遗失材料(一式三份),由所在学院签证后到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加上意见,再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手续。
3、如毕业生没有时间办理暂缓就业取消手续和户口迁移手续,将录用单位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寄往湛江蓝天大学生就业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其办理。
四、取消暂缓就业指南
1、受理取消暂缓就业单位?
答: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指导就业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在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指导就业中心一楼前台。
2、现场办理取消暂缓就业,什么时候拿到报到证?
答:现场受理取消暂缓就业,现场签发报到证。
3、现场办理暂缓就业工作时间是什么?
答: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4、现场办理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一)、回生源地
(1)《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本人办理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请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
(1)《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有效接收证明: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市教育局),或直属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粤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可参照学校就业网“办事指南”《主管单位一览表》。
(3)本人办理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请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在哪里?如何前往?
答: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指导就业中心地的地址是: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旁)。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在一楼前台。
附近有以下公交站:广东工大站(环市东),羊城晚报社站(东风东路),犀牛路口站,农林下路站,执信路站。有以下地铁:地铁1号线东山口站C出口,地铁5号线区庄C出口。
毕业生离校关注的几方面
一、毕业离校重要证件领取及遗失补办注意事项
1、学位、学历证书
教务处或研究生处负责。我校一般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先发到各学院,再由各学院发到各毕业生。
《毕业证》不慎遗失,可以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同等功能。
《学位证》不慎遗失,不可以补办。
2、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我校一般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先发到各学院,再由各学院发到各毕业生。
《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不慎遗失,经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可以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办。逾期不受理。
《报到证》有效期一般为30天。
3、组织关系迁移证
(1)党组织关系: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各学院根据党委组织部的要求,协助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
(2)团组织关系:由学校团委负责。各学院根据校团委的要求,协助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
温馨提示:《组织关系迁移证》有效期一般是90天。
4、户口迁移证
学校保卫处负责。各学院根据保卫处的要求,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注: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无户口迁移证)。
学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必须在报到期内到户籍报到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般为30天。
《户口迁移证》不慎遗失,应立即到遗失地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然后将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和登报手续及公安局的证明带回学校,到学校保卫处申请补办《户口迁移证》。由于补办户口关系比较困难,毕业生一定要小心保管。
5、档案
毕业生不能自带档案。学生处负责办理毕业生档案的寄送。学生处根据毕业生的《报到证》白色联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调档涵转寄档案。
各学院一般在6月底前整理档案,学生处一般在7月中旬将档案寄往广东省就业中心或者就业派遣主管单位或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3个月至半年内,应向接收单位人事主管了解本人档案是否已交寄到单位。若单位未收到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可凭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到学校学生处查询,或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向校学生处查询。毕业生也可通过“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毕业生就业相关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1、学籍管理:教务处,联系电话:0759-2383136,2383121。
2、毕业派遣: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759-2396171,2396172。
3、党籍管理: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59-2383116。
团籍管理:校团委,联系电话:0759-2383187。
4、户籍管理:保卫处,联系电话:0759-2383149,2383303。
5、档案管理:学生处,联系电话:0759-2383193,2383183。
6、各学院学工办联系电话:
学院 | 联系电话 | 学院 | 联系电话 |
水产学院 | 2383019 | 理学院 | 2383197 |
食品科技学院 | 2396032 | 文学院 | 2383367 |
海洋与气象学院 | 2396056 | 法学院 | 2396155 |
农学院 | 2383017 | 外国语学院 | 2383348 |
工程学院 | 2383061 | 艺术学院 | 2383679 |
经济管理学院 | 2383610 2383018 | 体育与休闲学院 | 2383419 |
信息学院 | 2383142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2383376 |
航海学院 | 2383382 | 职业技术学院 | 3295656 3295771 |
二、毕业时尚无去向怎么办
方法一
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将户口档案退回生源地。
方法二
申请暂缓两年就业,将档案放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其户口按规定留在学校(广东生源的户口留在原籍)。两年后,未办理取消暂缓手续的,户口、档案将退回生源地(如户口在入学时迁入学校则要凭报到证到校户籍科办理迁移手续)。在暂缓就业期满的当年7月份,毕业生必须亲自回原所在学院领取《报到证》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申请暂缓就业的详情请参阅“★暂缓就业★”。
三、毕业生到单位后应办理的手续
毕业生到单位后,应办理如下手续:
1、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到证》向单位报到。
2、办理落户手续(由个人或单位统一办理)。
3、关心查问档案:一般情况下,档案到单位后才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附件:
广东海洋大学2014年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2013年11月~2014年5月:举办各类中小型校园供需见面会;
2014年3月~6月,9月~12月:举办就业论坛活动,包括企业精英进校园活动;
2014年3月4~12日:协助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本、专科毕业生资格审查;
2014年4月:了解各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参加省厅第一次商谈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2014年4月:召开广东海洋大学2014年就业工作会议暨2013年就业工作先进表彰会;
2014年4月1日~5月1日:报送2014年本、专科毕业生资源信息;
2014年4月~10月:举办广东海洋大学第八届职业规划大赛;
2014年5月:参加省厅第二次商谈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并通过就业网报送毕业生就业信息;
2014年5月:组织进行就业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就业咨询服务月”活动;
2014年5月25日~6月5日:办理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予受理);
2014年6月20~30日:领取、签发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014年7月2~9日:核查毕业生就业信息;
2014年7月16~30日:各学院进一步跟踪调查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情况;将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寄往用人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暂缓就业的本、专科毕业生档案托管手续;
2014年7月~2015年6月:每月最后一周办理毕业生调整派遣手续。由学校集中报送有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对派遣到我省12个山区市的毕业生,只要是当地需要的,原则上不作调整;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
2014年8月~9月:各学院进行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通过就业网报送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初次就业率;
2014年9月上旬: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布各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2014年9月10日:将学校201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报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10月:组织举办广东海洋大学第八届大学生模拟面试大赛;
2014年11月下旬:参加广东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会;
2014年11月下旬:组织举办广东省2014届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粤西专场;
2014年11月~12月10日:各学院对2014年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联系,核查毕业生就业信息,通过就业网报送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总体就业率;
2014年12月18~30日: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集中上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12中下旬: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布各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
全国各省、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部门通讯录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1号三楼
邮编:510080
电话:020-37629856(本专科)、37626415(研究生)
传真:020-37628216
网址:http://www.gradjob.com.cn/
广州人事局干部调配处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
邮编:510032
电话:020-83126123
传真:020-83349424
网址:http://www.gradjob.com
深圳市人事局调配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
邮编:518020
电话:0755-2122366
传真:0755-2265426
网址:http://www.rsj.sz.gov.cn
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办(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8号报业大厦23楼
邮编:450003
电话:0371-65790000、65798516
网址:ttp://www.hnbys.gov.cn/
北京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三条3号
邮编:100005
电话:010-62238797、62222559
网址:http://www.bjbys.com/
河北省人事厅毕分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8号
邮编:050051
电话:0311-7020913、7041258
网址:http://www.students.educast.cn/
内蒙古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邮编:010010
电话:04871-6204180
网址:http://www.nmbysh.com/
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
地址:太原市侯家巷8号院
邮编:030001
电话:0351-40864641、4153366
传真:0351-4153366
网址:http://www.sxbyx.com.cn/
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
邮编:110031
电话:024-86245969
传真:024-86257735
网址:http://www.lnbys.com.cn/
大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处
地址:大连市人民市场1号
邮编:116012
电话:0411-4649440
网址:http://www.rsj.dl.gov.cn/
吉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8号
邮编:130041
电话:0431-4658170 传真:2722061
网址:http://www.jljobs.com/
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2号
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644431
网址:http://www.work.gov.cn/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
邮编:200052
电话:021-62403626
网址:http://www.firstjob.com.cn/
江苏省教育厅学生处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99号
邮编:210036
电话:025-86299251、86299165
网址:http://www.jsbys.com.cn/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88号
邮编:230022
电话:0551-3608877、3608882
传真:0551-3608880
网址:http://www.ahbys.net/
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
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邮编:250014
电话:0531-8932041转2429
传真:0531-8544043
网址:http://www.sdus.gov.cn/
青岛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2215房
邮编:060071
电话:0532-3870253
网址:http://www.qdpb.gov.cn/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
邮编:300381
电话:022-23018720、23018721
网址:http://www.tjbys.com.cn/
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68号
邮编:310009
电话:0571-88228872
网址:http://bys.zjedu.org/
宁波市人事局学生就业处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邮编:315010
电话:0574-7186226
传真:0574-7280353
网址:http://bys.zjedu.org/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
邮编:330046
电话:0791-8526527、8511310
传真:0791-8510234
网址:http://www.jxbys.gov.cn/
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毕业生工作办(非师范)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82号中宇楼五楼
邮编:350003
电话:0591-7850521
网址:http://www.fjbys.gov.cn/
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师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邮编:350003
电话:0591-7091283
网址:http://www.fjbys.gov.cn/
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
地址:厦门市湖宾北路61号(厦门市政府内)
邮编:361012
电话:0592-5052445
网址:http://www.xmrs.gov.cn/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
邮编:410007
电话:0731-2816665、2816666
网址:http://www.hunbys.com/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6号
邮编:430071
电话:027-87278209
传真:027-87278223
网址:http://job.e21.edu.cn/
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34号
邮编:530003
电话:0771-3859813
传真:3859812
网址:http://www.gxgradnet.com.cn
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3号
邮编:530022
电话:0771-5320163
传真:0771-5324772
网址:http://www.gxgradnet.com.cn
贵州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贵阳市八鸽岩路138号
邮编:550004
电话:0851-6824659
传真:0851-6810407
网址:http://61.189.159.149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就业大楼206、207室
邮编:570203
电话:0898-65351699
网址:http://www.hnbys.net
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
邮编:610041
电话:028-86112806
传真:028-86112806
网址:http://www.scgj.net
重庆市教育委员高教处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村57号
邮编:640014
电话:63855952
传真:023-63874710
网址:http://www.cqbys.com(电信用户)
http://edu.cqbys.com(教育网用户)
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
邮编:650223
电话:0871-5157667,5157623
传真:5175539
网址:http://xs.yne.edu.cn
陕西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
邮编:710003
电话:029-87343323
网址:http://61.185.221.109
甘肃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地址:兰州市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六层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825696(师范类)、8815149(非师范类)
传真:8815149
网址:http://www.gsedu.cn
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新华东街67号
邮编:750004
电话:0951-6026710
传真:6032004
网址:http://www.nxbys.com
青海省教育厅毕业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邮编:810008
电话:0971-6302651
网址:http://oa.qhedu.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6号
邮编:820002
电话:0991-4634027
网址:http://www.xjrs.gov.cn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调配处
地址:拉萨市娘热路1号
邮编:850000
电话:0891-6336092
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网站
国家一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1 |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 | www.bjld.gov.cn |
2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网 | www.bjbys.com |
3 |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www.bjbys.net.cn |
4 | 北京人才网 | www.bjrc.com |
5 |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 | www.tj.lss.gov.cn |
6 |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www.tjbys.com |
7 | 北方人才网 | www.tjrc.com.cn |
8 |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he.lss.gov.cn |
9 | 河北就业服务网 | www.he.lm.gov.cn |
10 | 河北人才网 | www.hbrc.com.cn |
11 | 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 www.hbxsw.org |
12 | 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sx.hrss.gov.cn |
13 | 山西人才网 | www.sjrc.com.cn |
14 | 山西毕业生网 | www.sxbys.com.cn |
15 | 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nm12333.cn |
16 | 内蒙古人才网 | www.nmgrc.com |
17 |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www.nmbys.com |
18 |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ln.hrss.gov.cn |
19 | 辽宁省就业网 | www.jyw.gov.cn |
20 |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 www.lnrc.com.cn |
21 |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www.lnjy.com.cn |
22 |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hrss.jl.gov.cn |
23 | 吉林人力资源网 | www.jl.lm.gov.cn |
24 | 吉林人才网 | www.jlRC.com.cn |
25 |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www.jilinjobs.cn |
26 |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hl.lss.gov.cn |
27 | 黑龙江人才网 | http://www.rc.com.cn/ |
28 | 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 www.work.gov.cn |
29 |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 | www.12333sh.gov.cn |
30 | 上海公共招聘网 | http://www.12333sh.gov.cn/ |
31 | 上海人才服务网 | www.shrc.com.cn |
32 | 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www.firstjob.com.cn |
33 |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jshrss.gov.cn |
34 | 江苏公共就业服务网 | lm.jshrss.gov.cn |
35 | 江苏人事人才公共信息网 | www.jsrsrc.gov.cn |
36 | 江苏毕业生就业网 | www.jsbys.com.cn |
37 |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zjhrss.gov.cn |
38 | 浙江人才网 | http:www.zjrc.com |
39 | 浙江人力资源网 | www.zjhr.com |
40 | 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 | www.ejobmart.cn |
41 |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ah.hrss.gov.cn |
42 | 安徽人才网 | www.ahhr.com.cn |
43 | 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www.ahbys.com |
44 |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fjlss.gov.cn |
45 | 福建省人事人才网 | www.fjrs.gov.cn |
46 |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 www.fjbys.gov.cn |
47 |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hrss.jiangxi.gov.cn |
48 | 江西人力资源网 | www.jxzp.cc |
49 | 江西人才人事网 | www.jxrcw.com |
50 | 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www.jxbys.net.cn |
51 |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sdhrss.gov.cn |
52 | 山东就业网 | www.sdlss.gov.cn |
53 | 山东人才网 | www.sdrc.com.cn |
54 |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www.sdbys.cn |
55 |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ha.lss.gov.cn |
56 | 中国中原人才网 | www.zyrc.com.cn |
57 | 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www.hnbys.gov.cn |
58 | 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hb12333.com |
59 | 湖北人才网 | www.jobhb.com |
60 | 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www .job.e21.edu.cn |
61 |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rst.hunan.gov.cn |
62 | 湖南人才网 | www.hnrcsc.com |
63 | 湖南人力资源网 | ldt.hunan.gov.cn |
64 | 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 | www.hunbys.com |
65 |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gdrst.gov.cn |
66 | 广东人力资源市场网 | www.gd.lss.gov.cn/lm |
67 | 广东人才网 | www.gdrc.com |
68 | 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 | www.gradjob.com.cn |
69 | 广西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gx.lss.gov.cn |
70 | 广西人才网 | www.gxrc.com |
71 | 广西西南人才市场 | www.gxxnrc.com |
72 | 广西毕业生就业网 | www.gxbys.com |
73 |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hi.lss.gov.cn |
74 | 海南人才招聘网 | www.hnrczpw.com |
75 | 海南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信息网 | www.hnbys.net |
76 | 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 | www.cqhrss.gov.cn |
77 | 重庆大学生就业网 | www.cqxsjy.com |
78 | 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 | www.cqrc.net |
79 | 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www.cqbys.com |
80 |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scrs.gov.cn |
81 | 四川省人才网 | www.scrc168.com |
82 | 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www.job.scedu.net |
83 |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gz.hrss.gov.cn |
84 | 贵州人才信息网 | www.gzrc.gov.cn |
85 |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www.gzsjyzx.com |
86 |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ynhrss.gov.cn |
87 | 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 | www.ynrs.gov.cn |
88 | 云南人才网 | www.ynhr.com |
89 |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www.yn111.net |
90 | 西藏人力资源信息网 | www.tibetrlinfo.org.cn |
91 | 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www.xzjyzdzx.com.cn |
92 |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shaanxihrss.gov.cn |
93 | 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 | www.snhr.gov.cn |
94 | 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毕业生就业服务 | http://bys.xajob.com/ |
95 |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rst.gansu.gov.cn |
96 | 西北人才网 | www.xbrc.gov.cn |
97 | 甘肃省促进就业网 | www.gscjjy.cn |
98 |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qhhrss.gov.cn |
99 | 青海人才市场网 | www.qhrcsc.com |
100 | 青海人力资源市场网 | www.qhhrm.cn |
101 | 青海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www.qhbys.com |
102 | 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nxhrss.gov.cn |
103 | 宁夏劳动就业网 | www.nxjob.cn |
104 | 宁夏人才网 | www.nxrc.com.cn |
105 | 宁夏毕业生网 | www.nxbys.com |
107 | 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 www.xjrs.gov.cn |
108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 www.xjbt.lss.gov.cn |
109 | 中国新疆人才网 | www.xjrc365.com |
110 | 新疆兵团人事人才网 | www.xbrs.gov.cn |